济源高级中学职称晋升积分办法(征求意见稿)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日期:2021-01-14 16:03:21 作者: 来源: 阅读:次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为规范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工作,真正做到公开、公平、公正推荐,根据《河南省中小学(幼儿园)教师水平评价标准》和济源市等职评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本着突出学校工作业绩的原则,特制定我校教师申报晋升职称综合考评积分办法。 一、职称晋升积分细则
二、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,不得推荐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 1.传播违反党和国家路线、方针、政策的言论,并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; 2.有赌博等严重违反社会治安行为并受查处; 3.搞有偿家教或私自在校外兼课; 4.私自收费或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; 5.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学校分配工作; 6.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; 7.不爱岗敬业造成教育教学事故; 8.其他违法、违纪及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。 三、有关说明 1.市级以上个人荣誉类证书不积分; 2.积分相同情况下 (教师)班主任优先,其次考虑年龄大的老师,在外单位担任班主任不算; 3.所有荣誉证书不重复计分;有兼任职务的,取高值积分; 4.所有证书及任班主任情况指任现职以来; 5.获奖内容相同,不同级别、部门的,取最高级别计分; 6.中途调入高级中学的教师,在原单位获得的荣誉证书只计算市级以上的; 7.所有证书非行政或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证书,一律不计分; 8.获得学校“突出贡献奖”的教师,如符合各项条件,可直接晋升; 9.学校党支部对参加职评人员进行审核,对严重违反师德师风或违纪、违法现象,有权取消参评资格。 10.2011年—2018年高考表彰,学校表彰被收回的,经核实按学校综合表彰积分。 11.为创全国文明校园加分的证书,国家级每次积4—6分,省级每次积2—4分。具体情况由校委会研究决定。 12.其他特殊情况由学校研究认定。 13.此办法解释权归学校。
济源高级中学 2021年1月13日修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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